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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答:集体所有的林木、林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发包方享有以下权利:一是发包本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林木林地的权利;二是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合理利用和保护林木林地;三是制止承包主损害承包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答: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此处的70年承包期限是指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不包括集体流转或其他方式的承包。......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了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即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
答: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确定了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这是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是遵循发展规律、顺应农民意愿、符合......
答:除法定不需办理林权证情形外,需要办理林权登记,领取权林权证。林权证是指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我国《森林法》的规定,对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国务院可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
这要区分不同的承包形式而不同。家庭承包中,除林地家庭承包外,因承包方是农户,只要农户中有一人在世,也代表该农户继续承包,并严格适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家庭承包的规定。但家庭承包中的林地家庭承包,承包人死亡的,承包方的继承人有权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人死亡的,承包方的继承人......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其他方式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是:一、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不特定,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也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村委会也无权收回承包地。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承包人弃耕撂荒是由从事农业生产成本高、土地收益的不得已的原因造成的,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和时代烙印。二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发包人收回承包地的情形作了严格限制,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发包人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 从维护农村土地承......
家庭承包中,一般由村委会作为发包人,如发包人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则是对家庭承包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害,由于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基于用益物权人的地位寻求法律保护,要求返还承包地。不管侵权人是否已将该承包地与他人另行成立承包合同关系,均应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返还承包地的要......
家庭承包由于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在家庭承包中约定在承包期内收回调整承包地是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法院将认定该约定为无效条款。如果家庭承包合同中出现下列约定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1)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在承包方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后收回土地。 之所以该条款无效,是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